一、艺术类本科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324分;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63分。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普通高校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年度艺术类生源和计划安排情况确定的。其中,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录取按照校考阶段自划线院校、非自划线院校和统考阶段的顺序依次进行。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计算机投档系统根据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将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达到我市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行排序,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按照综合分排序,舞蹈学类(含体育舞蹈专业和非体育舞蹈专业)按照市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投档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并安排专业。 各类别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统考成绩×7.5×20%。 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综合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2.5×50%。 凡兼报非艺术类普通本科高校的考生,如未被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高校录取,可参加除提前本科批次A、B阶段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已被艺术类本科高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附件:1.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分数段情况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分数段情况 3.舞蹈学类(非体育舞蹈专业)综合分(市级统考专业成绩)分数段情况 4.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综合分(市级统考专业成绩)分数段情况 5.播音与主持专业综合分分数段情况 6.音乐类(器乐)综合分分数段情况 7.音乐类(声乐)综合分分数段情况 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8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