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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作者:沈阳大学 发布时间:2024-10-09 13:17:54 一键分享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地点及办学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约合719.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105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4%;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397.2元;图书184.3万册,生均图书94.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人、6人、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结合社会需求、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专业调整、生源质量、人才培养特色和成效、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选考科目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授予学位门类学费(元/年/生)备注1020101经济学43-7年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2002020102经济统计学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经济学52003020301K金融学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2004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3-7年文史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经济学52005030101K法学43-7年文史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法学48006030302社会工作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法学48007040106学前教育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教育学4800师范类8040107小学教育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教育学4800师范类9040201体育教育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教育学4800师范类10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教育学4800110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12050101汉语言文学43-7年文史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师范类130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14050201英语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师范类15050202俄语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16050207日语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文学480017060101历史学43-7年文史历史学科类历史学4800师范类18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师范类19070201物理学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师范类20070301化学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师范类21070501地理科学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200师范类22071001生物科学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200师范类23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4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5080405金属材料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6080411T焊接技术与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7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8080703通信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29080717T人工智能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0080801自动化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1080803T机器人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2080905物联网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3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4081001土木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5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6082502环境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7082504环境生态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8082801建筑学54-8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39083001生物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40090502园林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农学520041120108T大数据管理与应用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管理学520042120201K工商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43120203K会计学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44120204财务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45120701工业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46120901K旅游管理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管理学520047130201音乐表演43-7年文史历史学科类艺术学1000048130202音乐学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师范类49130305广播电视编导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50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51130402绘画43-7年文史历史学科类艺术学1000052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53130503环境设计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54130506公共艺术43-7年文理兼招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艺术学1000055080801H自动化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39000中外合作办学56120701H工业工程43-7年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39000中外合作办学

  备注:(1)音乐学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拟招收省统考为钢琴、二胡、古筝、美声招考方向的考生。(2)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考方向(含声乐器乐种类)、招生科类,以各省招考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以及《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市政府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学年、二等275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500元/人/学年。

  学校另设社会各界资助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有关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第一年至第三年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沈阳大学完成规定学业,符合申请就读、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德国学校进行第四年的学习(本科工业工程专业为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本科自动化专业为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

  3.证书发放有关事项

  (1)本科工业工程专业:赴德学生完成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自动化专业:赴德学生完成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规定所有课程,对于符合中德双方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未赴德学生完成沈阳大学规定学业课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沈阳大学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

  我校各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普通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文化课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含科类及方向)+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以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单位的志愿填报模式。

  (2)其他省份

  执行各省级招考委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照关系详见沈阳大学本科招生网),在达到所属省份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按专业成绩),若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不设定分数级差。

  6.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辽宁拟招收省统考子科类为音乐教育,不设主、副项: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8564、62268563、62721597

  网址:https://syuzsjy.syu.edu.cn

  八、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